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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5 20:09:24
事情是这样的。
当事人陆某某(母亲45岁)陆小丫(化名,女儿16岁)聂某(儿子,7岁)
陈某(男,大约47岁)
2009/08/16中午11时许,陆小丫骑电动踏板车母子三人由南向北行使(http://hi.baidu.com/niezhiguo可参考)路况如图一所示分为往返双车道,快,慢,人行道。事故发生在(图二)邳睢线八路镇以北与连霍高速以南处,(可以说就是“邳睢线”的‘邳’字那儿)原本在东面行驶的陆小丫,因为要到村庄路口了,所以从东面的路穿过中间的绿化坛。(绿化坛之间有间隔,专供车辆反方向拐弯所用),这时候距离村庄的路口大约还有200米的距离。这时候她母子三人也就在西面的人行道行驶。(逆向行驶)这时候陈某乘宗申牌正三轮摩托车在西面道路快车道行驶,在两者相距大约50-80米时候,陈某不知道什么原因(天热打瞌睡,技术不熟练等等不明原因)由快车道逐渐行驶至慢车道,然后驶至人行道与正在行驶的陆小丫相撞,最后撞到路边的水杉树上。当时电动车只剩下一个后轮是完整的,车头被撞的稀八烂。当时肇事者陈某并没有逃逸,而是把伤者送至医院。经抢救 陆母锁骨折断,大腿骨(右腿)严重骨折被缝20多针,头部轻微骨折并伴有脑震荡,缝了6针。陆小丫大腿骨(右腿)折断,腹部缝了5针,耳后缝了3针。聂某膝盖(右腿)划伤,骨膜受损,缝了10多针。
陈某把伤者送至医院后交了5000元手术费后就离开了,至此篇文章写出前,肇事者陈某未和伤者及伤者家属见过一面。出事10天后27日,伤者家属至当地事故所领取了报告书,报告书宣称陈某驾驶正三轮摩托车由快车道行驶至慢车道后又至人行道撞伤母子三人,并且三轮车超载。付主要责任。陆小丫骑电动车违法载人,并逆向行驶,付次要责任。陆母,聂某 不付责任。

自事出当天开始,以花费了近5W元 除去陈某当时付的5,000元。伤者家属花费了近2W元,现在还拖欠医院2.5W余元。折断的地方还要二次手术,大约需要7.5W余元。伤者原本就是低保户。家中贫穷。
现在医生说伤者可以出院疗养了,但出院前必须把医药费用结清。陈某有交强险1W元在事故所。伤者家属因无力

按交通事故认定书上所说的情形,对方负主要责任,因此,对方需要承担60%以上的责任,并且交通事故认定书的证明效力较大,他的责任是逃避不了的。
目前最好的办法是对对方提起民事诉讼,起诉的过程不需要费多少钱,大概是几百块钱把,你的特殊情况可以申请免交诉讼费用,在立案后,可以申请法院先予执行对方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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悲惨、陆小丫是我的小名

找个律师起诉吧

机动车对行人。又是主次责任,赔偿的比例应该在2:8及以上。起诉是没有什么问题的,赔偿也是迟早的事。
问题的关键在于现在应该联系上伤者家属,让家属办理这些事。申请保全对方车辆。另外,要尽快找到对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