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不满一年,能不能在北京贷款买房子?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5 07:51:22
我想用公积金贷款买房子,公积金在北京缴费还不到1年,我把原来在南京的公积金转入北京(南京公积金截止 08年1月,北京公积金开始 09年2月),不知道能不能算累积的时间?
我还有4个月才能满一年,我能不能自己把这4个月的公积金补缴上

现在要求公积金贷款至少联系缴纳半年以上。

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要满足什么条件,主要内容如下:
1、借款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具有本市城镇正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
3、具有稳定的经济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4、借款前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且连续交足半年以上;
5、能提供购买自住住房的有效合同或协议;
6、借款人和购房合同中的购房人必须一致,购买共有产权的(除配偶外)共有人必须出具同意住房抵押的书面承诺;
7、具有不低于购买自住住房价值30%以上(二手房40%以上)的自有资金;
8、借款人同意办理住房抵押和保险;
9、购买商品住房的,应由开发商提供阶段性担保并报备相关资信材料;
10、借款人同意在贷款承办银行开立个人帐户,并同意由贷款承办银行每月直接从该帐户划收贷款本息。

需要在北京连续缴纳12个月以上才可以。南京的不应该算。但如果你在北京开户满12个月了,中间断交了,可以申请补缴,这样也可以算。比如说:

07年1月在北京缴纳2个月,一直断交,2008年1月想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你可以把现金交给公司,让公司换乘支票为你补缴一次,这样你等于是12个月都缴纳公积金了

不能累计算,要连续算。

公积金也可以补缴,只要让公司的人力资源部去公积金办理补缴就可以了!

推荐到京网社区里面去问一下这方面的人才,

不能,要连续缴存1年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