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人才引进办理具体程序?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4 16:12:38
刚接手人事这块工作,很多工作没有处理过。希望各位大人帮帮小女~

现在要为一名职工办理人才引进,往届本科毕业生,济南人,在青岛上的大学。在我公司工作不到1年,
公司集体户口挂靠在海尔路人才市场。

现在要为其办理落户,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还有具体程序是什么? 希望办理过这块工作的大人给与指导~

小女子先拜谢了~~

许可依据 1、《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通知》(青政发[2007]13号);
2、《关于贯彻执行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通知>的通知》(青公发[2007]48号);
3、《青岛市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调入管理暂行办》(青人发[2008]9号);
4、国家、省、市干部调配、人才流动等有关政策。
许可条件 引进国内在职工作人员的范围
根据原国家人事部《干部调配工作规定》及相关政策要求,按规定须在市、区人才中心实施人事代理的单位、驻青单位及其他企事业单位(在市内四区及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注册),拟引进具有国家干部身份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人员。
(1)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人员和省级以上专业技术拔尖人才。
(2)年龄50周岁以下,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具有硕士以上学位的。
(3)年龄40周岁以下,具有本科以上学历的。
(4)男年龄50周岁、女年龄45周岁以下,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聘用期或签订劳动合同3年以上并已履行满一年,由该用人单位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满一年以上的。
(5)年龄40周岁以下,具有大专学历且聘用期满三年的。
申请材料 引进国内在职人员需提供的材料
1、用人单位的人才引进报告(单位基本情况、单位考察意见、被引进人才的基本情况等;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干部《流动调配登记表》一式两份;
2、被引进人才原工作单位出具的思想、工作表现材料;
3、符合第二款第1条第(4)(5)项的,企业单位提供被引进人才《劳动合同》、《招用人员就业备案、劳动合同备案花名册》和《企业从业人员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对账单》(专科学历的需连续三年的对帐单);事业单位提供被引进人才聘用合同》和市机关事业单位保险办公室出具的保险缴纳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4、已办理人事代理的用人单位出具人事代理协议书未办理人事代理的用人单位需先签订人事代理协议;
5、被引进人才区(县)级及以上医院体检表;
6、被引进人才的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证、结婚证(未婚者由户籍所在地婚姻登记机关出具未婚证明)、户籍证明、身份证等相应证书原件、复印件各一份(学历、学位证书需验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