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过两个公证遗嘱,哪个具有法律效力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5 04:05:12
老人以前立过一个公证遗嘱,可是继承人不履行赡养义务,老人想撤销原来的遗嘱,可是遗嘱在其中一个继承人手中,拒不交出,老人无法撤销原来的遗嘱,请问,老人想再立一个公证遗嘱,可以吗?再立的遗嘱能受法律保护吗?
急急回答。

可以,以最后立定的遗嘱为准。当然,立定遗嘱的过程一定要合乎规范 ,还应宣布:以前的那份遗嘱(可简述其主要内容)同时作废。

可以只要是老人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找律师签字和老人的签字就可以,在法律的角度上说是以立遗嘱的人最后一张遗嘱为有效,以前立的遗嘱都作废。

法律规定公证遗嘱是遗嘱中效力最高的;如果立有多份遗嘱以最后一份为准,公证遗嘱只能用公证的方式撤销或更改.
也就是说老人可以再立一份公证遗嘱,以撤销或更改前一份公证遗嘱.

可以。根据继承法规定,以最后一份遗嘱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