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园事故责任怎样分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1 17:36:42
我是一名幼儿园老师,前段时间由于工作疏忽,在户外活动期间没看护好,一名小男孩在玩滑梯时不小心将一名小女孩推下滑梯,导致女孩胳膊骨折,我们是私营的幼儿园,孩子看病花了将近2万,园领导说除了保险赔付的,其余的费用全部由老师承担,发生事故以后,我们很自责,我们愿意接受适当的处罚,但是大额的医疗费用全部都由老师承担这样合理吗,我们的工资还不到1000!! 谁能帮我回答一下这个问题,如果幼儿园的做法不合理,我可以要求法律的帮助吗? 谢谢!

根据《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第二章 事故与责任“第八条 学生伤害事故的责任,应当根据相关当事人的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依法确定。因学校、学生或者其他相关当事人的过错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相关当事人应当根据其行为过错程度的比例及其与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承担相应的责任。当事人的行为是损害后果发生的主要原因,应当承担主要责任;当事人的行为是损害后果发生的非主要原因,承担相应的责任。”“第四章 事故损害的赔偿 第二十七条 因学校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在履行职务中的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学校予以赔偿后,可以向有关责任人员追偿。”
根据您的叙述,这是在老师们履行职责时的过失,造成的幼儿伤害事故。但不是“故意”。我的看法是主要责任在当班老师,幼儿园也应担负一定的责任。起码让老师承担全部的医药费是不合理的。我们这里曾经发生过一起幼儿游泳时溺水死亡事故,园长受到罚款和纪律处分,当班老师承担了部分赔偿,大部分赔偿是由幼儿园承担的。

只有老师有故意或重大过失才承担责任的,如果只是一般过失,责任由幼儿园承担。你这里只是一般过失而已,不用承担责任。

法律规定了,幼儿园和学校等并不是小孩的看护机构,只是在有过错的时候进行“适当”补偿责任,并不是完全责任,当然,如果老师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幼儿园承担了责任后可以向老师追偿,但也是“适当”的责任,这起案子中的主要责任,应该由小男孩的法定代理人承担主要责任

广东胡律师:

你作为孩子在学校里的监护老师,孩子在你的监护下受伤的话,你是要承担失职赔偿的,由幼儿园承担,但是如果你严重失职的话,幼儿园可以追究你的赔偿。。

幼儿园的做法不合理,对受伤小孩的赔付应由幼儿园进行赔付不应由教师直接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