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律师们帮我看看这个 急急急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1 20:17:59
是这样的 我一个朋友 女性 在村里举办了一个订婚仪式
可是并没有结婚,也没有领结婚证
现在村子里面要分地,大队不分给她地,理由是她已经结婚,不能分给她了

可是我朋友既没有办结婚酒席 也没有领结婚证 而且现在他们家还在种地,户口也在村里

村长一伙 乃是一群地方恶霸 强制不分地,找到政府,因为勾结,也不管。

请问这样的情况我朋友该怎么办呢,是现在就告他们,还是等以后分钱的时候再告

应该告谁 是政府 还是村里? 能告赢吗,和他们讲理已经讲不清楚了,他们强制性的

而且村里放话:你随便去告,到时候我弄个村里半数以上的人同意不分你地的联名书,告到哪里也没有用。

请问真的是这样吗?这样的事情应该怎么办
问题补充:
村里面说 地是属于村集体的 他们有分配权 别的人管不着
只要是集体半数以上同意 就不分

主要是有没有这么一条??????

村民资格 肯定是有的 和大家都一样 非农 户口没动 没结婚 没走 地也在种!

个人和单位之间的土地权属争议,必须先进行行政复议,向当地乡政府或者镇政府申请,如果对复议决定不服,可以向法院进行行政诉讼,被告是复议机关。他们说的集体半数同意不分土地,没有法律依据,你朋友既然没有领取结婚证,在本村就有资格领取土地

广东胡律师:

你朋友的户口没有迁走的话,村里是没权把她的地收回的。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五条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有权依法承包由本集体经济组织发包的农村土地。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剥夺和非法限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承包土地的权利。这就是说,在集体经济组织发包土地时,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能以任何方式,剥夺或者变相剥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承包土地的权利,也不能以任何方式阻挠、干扰、限制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承包土地权利的实现。第六条规定:农村土地承包,妇女与男子享有平等的权利。承包应当保护妇女的合法权益,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剥夺、侵害妇女应当享有的土地承包经营权。
《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三十条规定:农村划分责任田、口粮田等,以及批准宅基地,妇女与男子享有平等权利,不得侵害妇女的合法权益。妇女结婚、离婚后,其责任田、口粮田和宅基地等,应当受到保障。

我是农民,村里的事我的话应该对你有用。不管有没有那一条,你去告就算你胜诉也是两败俱伤,他会反咬你非法同居,就像一楼说的。更何况你们村的恶霸肯定不会像你想的那么简单。

如果算没有结婚,会算你非法同居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