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儿 没有进行过抚养 是否有财产分割的权利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2 10:58:41

我国《继承法》第十条规定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第十三条规定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如果女儿自己都自身难保,没有抚养能力的,也可以按份分割遗产。
但注意的是:有遗嘱的话,按照遗嘱分割。遗嘱具有法定优先权。

有。只要是子女,无论是婚生还是非婚生,如果没有法律规定不得继承财产的情形,均有权作为法定第一继承人继承父母的财产。这个与是否进行了抚养无关。
但对于成年子女如果没有尽赡养继承人的义务,可以少分或者不分遗产。

子女是第一顺位继承人。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
法律还规定了,被收养的子女一般是没有对亲生父母的继承权,但是如果对生父母有较多扶养义务的,也可分的适当遗产。
继子女既可以继承继父母的遗产也可以继承生父母的遗产。
以上是法定继承权利,因为被继承人有处分自己财产的权利,如果被继承人存在有效的遗嘱或者遗赠合同的,遗嘱、遗赠合同优先法定权利。

有权,可以用遗嘱方式解除其继承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