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高手指点:再问---开办费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4 04:21:15
我在网上找到下面两种说法,到底哪种才是正确的呢?
请高手指点_____

说法一:根据新企业会计制度规定开办费应记入“长期待摊费用-开办费”科目,在企业开始经营后一次性摊销记入当期的管理费用。
说法二:根据新企业会计制度规定开办费应记入“管理费用-开办费”科目,在企业开始经营后一次性摊销记入长期待摊费。
说法三:根据新企业会计制度规定开办费应记入“管理费用-开办费”科目,在企业开始经营后一次性计入损益,不再进行摊销。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税务事项衔接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98号)规定:
九、关于开(筹)办费的处理?
新税法中开(筹)办费未明确列作长期待摊费用,企业可以在开始经营之日的当年一次性扣除,也可以按照新税法有关长期待摊费用的处理规定处理,但一经选定,不得改变。?

根据以上规定,企业的开办费可以在开始经营之日的当年一次性扣除,也可以按照新税法有关长期待摊费用的处理规定处理,但一经选定,不得改变。

第一种正确。
税法规定开办费五年以上摊销,申报企业所得税时各年要调整应纳税所得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