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部门有没有权利 以统一个体户经商的招牌为理由要就路边经商的统一招牌,这是不是属于政府部门违法?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2 09:22:19
“最近河南省禹州市鸿畅镇镇政府要求路边的经营者统一更换招牌并有政府部门承担1/3 经营者承担剩余的,不然镇政府说要移交法院处理”对于镇政府的这种强制要求是否属于越权或者违法行为,为什么大城市都没这个要求?希望大家能给我个准确的答复,我个人认为这是违法的,但又没依据。谢谢!!
如果镇政府并不具备这个权利我们镇上的居民准备集体拒绝执行,如果合法我们只能服从,所以请大家对此题的回答要切题。这个属于越权嘛??

政府没有这个权利,

我个人认为有越权嫌疑,但省市政府为了市容采取措施,并不违法。上级部门也无话可说

不管合不合法你都得去做,要不你是做不下去的,如果真想反映的话,去上一级政府的信访部门吧,现在都重视信访。

有意见就保留吧,这是明智的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