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追加抚养费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4 12:51:51
我与前妻离婚有一女儿,法院当时判她不要,那时法院判她每月拿100元抚养费,她为了不拿着100元钱有把孩子接回去了,我一直没结婚她只要钱我为了孩子着想每次我都给,后来别人给我介绍了女朋友他就老骚扰,最后把孩子送回来,再后来我结婚了他为了不拿着00元钱有吧孩子接回去了说我们不给孩子饭吃,他和我要钱我说改判,法院判多少我拿多少,最后他去社区主任那找,我又一次为了孩子答应了她每月支付200元钱,可如今孩子上高中了他上我每年给5000我不同意,他又叫孩子带几个人威胁我最后我报警了她也报了,第二天她又去妇联找,又去社区找,最后达成协议每年我拿3700,还有低保1200元,她也同意,我写了协议她又不签字最,其实我不怕别的就是一次又一次让她闹的更不相信她,说真的这就是为了孩子没办法,我当然愿意经官办最好后,我就想不明白她凭什么她想怎么就怎么啊他有去孩子,最后经社区调解我同意每年给3700元钱和每月的低保一百元,她也同意,但是她不改判,这样让人心里不舒服,最后在社区达成协议,写了协议书,她不签字所以前我不能给她,最后她说孩子我不要了,我说行让她回来吧,我想让她每月多给点她不同意,我想让各位帮忙我怎么能和她多拿到抚养费,还有她现在没有正当工作,给别人打零工如果我上诉会判她拿多少钱每月

婚姻法》第三十七条 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孩子,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 数额的合理要求。
另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11款中规定“抚育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十八周岁为止。”
12款中指出“尚未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又有给付能力的,仍应负担必要的抚育费:
(1)丧失劳动能力或虽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但其收入不足以维持生活的;
(2)尚在校就读的;
(3)确无独立生活能力和条件的。”
18款又说,子女要求增加抚养费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或母有给付能力的,应予支持。1.原定抚养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2.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以超过原定数额的,3.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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