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补缴养老保险的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8 15:44:24
我单位在2001年雇用了一名员工王某,此员工王某啊、在2009年7月以辞职。我单位在2008年11月在社保局办理开户手续为符合条件的职工办理三险。同年同月通知本员工王某办理养老保险。但王某要求单位按社保局基数给其补缴2001年到2009年6月的养老保险。
我有如下问题希望网友帮助解答:
1、2008年11月我单位才开始的三险缴纳,对于王某要求补缴01到09年的养老保险,我单位是否可以去社保局办理补缴。
2、补缴基数每年都有变化,计算时是按现在09年7月调整后基数核算还是按各年份基数分别核算企业部分和个人部分。
3、办理如我单位这样的要老保险需要什么手续和步骤
谢谢
法院判决书已经下来了,要求补缴01年6月到09年6月的养老保险。那么按什么基数,手续步骤如何。

你所问的,全部涉及到当地社保的具体规定,并没有统一的操作规范

根据我所知道的情况,可能如下

1.可以补交,因为法院判决或者是劳动仲裁的结果,在这种情况下,跟单位什么时候开户没有关系

2.补交基数以历年该员工的工资为基数来补交或者历年当地社平工资为基数来补交

3.单位去社保申请补交,提供法院的判决书,然后填表申请,提供该员工历年的工资表、劳动合同等证明材料

具体的情况,还是建议你亲自咨询当地社保中心明确,可能存在差异

1、不可以补缴。如果要补缴,在服务大厅里,操作人员最多只能帮你补缴今年1月份至今的部分。再向前补缴是没有权限的。而且,现在国家已经限制养老保险的补缴,我们江苏省已经完全明文禁止了。
2、如果社保局通融答应补缴的话,肯定是按调整后基数补缴。缴费都必须按缴费时的基数。
3、因为不好办,所以谈不上手续和步骤。
如果王某到劳动仲裁的并胜诉的话,是可以凭仲裁裁决书补缴的。当然,肯定是按7月后的基数补缴。
提醒你一下:仲裁裁决的依据和法院判决依据是不同的。如果仲裁败诉的话,到法院不一定会败诉。看你们老板准备怎么处理了。

补充回答:
凭法院判决书直接到社保局征缴中心办理。至于还要什么材料,我们没有办过,所以不清楚。
至于基数,因为已经是9月啦,肯定是按09年7月以后的基数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