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样算侵犯人家著作权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4 11:43:59
一个朋友收到法院传票,说他侵犯人家著作权。
说他的网站上面转载了一篇文章,可是这个文章的发行交给了****公司,不能够未经允许就发布。
问题就来了.因为网络上面的文章,收集的途径比较多,去采集的网站可能也是未经允许的,朋友也是看它不错,就放在自己网站上面。采集时候,更本就没见过什么原作者,采集那里???
那现在这个要怎么解决???
麻烦哦
说了是转载的啦...

1、我国的网络上的版权著作权法律还不够健全,造成网络文章的著作权被屡屡侵犯,所以很多去采集的网站可能也是未经允许的,这样,有了一个错误的开始,就会造成这种错误的连锁反应。
2、采集的时候,没见过原作者,采集哪里,那说明采集源是未经允许的。如果是原始的采集源,肯定有两个特点,一是公告,就是说明文章版权的公告;二是作者姓名,既署名权。
3、采集后有两个区分会造成不同的法律后果,同样都是未经允许采集,一个用于商业目的,一个用于个人爱好,前者要赔偿经济损失,后者则一般删除文章就可以了。
4、鉴于你所述的情况,是属于违法,但是从情理上又说不通,因为我们还没有一个具体的互联网版权著作权管理的细则,收到法院的传票,是作者对自己的权利的维护,但是这种案件上诉期很长,往往得不到什么赔偿,而且又情况各异,如果你朋友的网站并没有什么明显的商业目的,作者是不会追诉到底的,最后只要删除文章就可以了。
5、以后要转载文章的话,尽量不要转载已经标明不让转载的文章,如要转载,要注明文章的出处和作者,这样会减少麻烦。

以后弄网上的文章的时候要说明是转载的

未经他人许可,使用其作品都是侵权。

至于赔多少钱,要看你朋友的网站的性质、点击量、浏览量有关。还有可能就是为了改变管辖法院而诉你。

目前要做的就是删除,并在网站上进行赔礼道歉。这样会减轻处罚

你先看是什么公司起诉你.然后它想打官司你就跟他奉陪到底 .
一般一些公司为了省区麻烦会扯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