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话请假获准,算不算旷工?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1 02:46:47
我2009年7月30上午向领导电话请假:自2009年7月30日下午至2009年8月1日共计两天半,因当时领导在外地不在公司,无法递交请假条,当时领导也同意请假,由同班同事佐证,假期后我又向领导补交了请假单,可领导让放他那里。现在公司又以连续旷工三天为由辞退我,事实上,我只有两天半未出勤,能否得到补偿金?

如果你是重要员工,第一你请过假了,第二即使程序上出现问题领导也会充分考虑你的情况
在这种情况下辞退你,只能说明公司早有炒掉你的心,或者要杀鸡儆猴,你要有这个心理认知,做好准备。

现在第一种方案,让你的领导出面保你或者为你争取补偿金,如果领导不出面,有同事证明也没用;第二种方案,就只能法庭见了,不过不建议,因为你如果有这种记录,找下家会比较困难,用人单位肯定会考虑到你的考勤情况和案底。

建议你还是跟你的直系领导沟通一下,力争得到帮助吧。祝你维权成功!

  电话请假获准后,职工在请假时间内没上班的,不算旷工,但前提是职工应该是向单位有权决定准假的部门或个人提出并获得批准。
  另外,如果单位否定曾经准假,对未上班的职工作旷工处理的,则从法律上来讲,职工有举证证明单位曾经准假的义务,如果职工不能提供单位准假证据的,则需承担不利后果。

看公司怎么规定的,一般公司会在员工手册中涉及相关的内容,基本都是连续15天旷工才可以接触劳动关系,原来有相关的《企业员工处罚条例》但现在已经废除也只能看公司相关规定拉,而你是请假有同班同事佐证有相关的证据,故你不是过错的一方,可以得到补偿金。

我觉得你这个不算旷工,旷工是指没有请假,直接就没来上班,也没告诉谁。你已经给领导打电话了。这也算是打招呼了。所以你这个不算旷工。你没有错,公司该给你个说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