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合约理论是什么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7 17:0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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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公司理论把企业定义为一系列合约组合,把企业和市场分别看成是不同性质的合约,“企业的显著特征就是作为价格机制的替代物”。

市场可以说是一种完备的合约,而企业则是一种不完备的合约。现代企业理论认为企业本质上是一个契约,是一种团队生产或长期合约的集合,企业契约的特别之处,在于不能事前完全规定各要素及其所有者的权利和义务条款,总要有一部分留在契约执行中再规定。这个特性,是因为企业合约包括了(工人的、经理的和企业家的)人力资本的参与。

由于世界和未来事件的复杂性和不确定性与交易人的有限理性和机会主义行为的矛盾,所以完全列出特定权利做不到,只能通过剩余权利达成合约。不完全合同允许协议中留有缺口,或合同被故意设计为不完全的。因此,合约的不完全性是现代公司理论的逻辑前提,而科层制则是这种合约性质企业的交易功能得以实现的制度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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