她的孩子可以带过来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2 04:47:05
有位朋友,98年离婚的,在法院文书上孩子是归她的,当时孩子的爸爸找不着,因为涉及到家庭暴力问题,害怕受法律追究,跑到外面去了。因为当时女方身体状况极差,一直在治病,孩子一直跟着奶奶。一年后,女方为了生活所迫,外出打工了。之后回婆家看过几次小孩,都没有得到对方的配合。2002年,女方再婚,考虑到这些年孩子一直是奶奶独自带大,爸爸不尽抚养义务,实在可怜,于是就向前夫家提出想带孩子,对方就经别人传达信息,要求女方支付这几年的孩子抚养费,孩子完全可以带走,但得给一笔钱,并且很希望孩子能被女方带走。因数额超过了女方的心理预测,没有接受。事情就一直拖到现在没解决。
女方是从老家到上海打工的,现嫁在上海。夫妻俩靠打工为生,都是老实人,身边无子女。并且女方户口还得等三年才能转到上海老公的户口本上,孩子上学也是一大难事,所以一直也就没硬把孩子强带到上海来,主要是考虑孩子的上学问题。但经常给孩子寄东西和信件来往的,只是得不到前夫家的合作。和孩子交流得不是太好。
今年孩子要上初中了,做为母亲的她怕影响孩子的青春期发育,还想亲自带。不知怎么办理这事?请业内人士指导。谢谢!
一楼的回答有理,但是你不知道事情的始末,不要怪罪女方。当时是因为家庭暴力问题,闹起来的,责任在男方。把女方虐待致病的。在法院处理时期,女方去带过孩子,被老太太打骂,拒绝探视。并且在五年之间,男方家一直很嚣张,说是他家有钱,可以买通人,不怕女方告。女方是只身一人出去打工的,所有家产皆在男方家里。且不说外出打工的不易吧,就单说一个严重伤病的人,怎么康复都不容易啊。按法律当时男方是应该受到法律制裁的,只是他家花了钱,他跑到外面藏起来了。
女方在找到工作后,就每年给小孩子寄东西,只是前夫家每次都把邮递人员大骂一顿,不愿意收邮包,理由是孩子的妈妈起诉他们了。这在人义和道理上说得通吗?不要单追究孩子妈妈的过错。

我觉得母亲如果真爱女儿,就让女儿平静的成长,有心的话经济上接济一下啊。这么多年都过来了,等小孩大了,懂事了能理解的。

从孩子一岁起就没带过孩子呀?!而且这十一年也没有支付过抚养费吧?!
要说经济上的困难,谁不是困难重重呢?孩子的奶奶连外出打工的能力都没有了,反而还要替你的朋友带了11年的孩子,一定会更困难.
这些年恐怕不仅仅是爸爸不尽抚养义务,好象妈妈也没有尽抚养义务.钱是一定要付的,官司打到哪里都一样,只能是靠双方协商解决问题,但也只能协商钱多钱少的问题.
11年没抚养孩子,更别提和孩子有什么样的交流了,当然得不到孩子的支持了.快点动作吧,孩子说大就大了,离长大成人也没几年了,耽误不得了.

你在申诉我们的执法机构吗?你们有报案过吗?有申请立案过吗?不能正常解决的矛盾不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吗?中国的法院是他家开的吗?家庭暴力行为是近两年才列入法律中要予以追究的责任,11年前可根本不是。11年前因为打了老婆就要浪迹天涯地躲藏起来的,他们家也不是什么手眼通天的能人了。
相信我们国家的法律吧!虽然你已经错过了当年起诉暴力行为的机会,但你仍然可以争取到自己孩子的抚养权或探视权。但是,这11年来确实是孩子奶奶在抚养孩子,而且在经济上你如果没有比他家更好的条件和能力来说服法官的话,法院也不会予以支持的。毕竟孩子已经不是3岁以内的幼儿了。你们拥有的只是法律上的抚养权,现在完全可以通过法律申请履行这一权力,但必须交这么多年的抚养费,当然了,这其中还必须扣除孩子父亲应该负担的那部分。

跳出来。去想。

若孩子对母亲很好。那么,你不用去找他,他会主动去找你的,
他的心里会时时刻刻。想着妈妈。永远忘不了。

若孩子对妈妈没有感情,一点感觉没有。你即便找回来。
他的心也不在你这。钱白花。感情枉费。以至于最后落个埋怨。

顺其自然吧。

我的话有些粗鲁。对不起,但是,逻辑没有错。

提出当年离婚时的虐待证据和这些年卧病在床的医生证明,起诉80%成功。
不过当然得缴清这些年的赡养费,至于另外一笔,理都不用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