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开庭时被申请人提供伪证,庭后还能提交驳辩证据吗?从哪些方面来驳辩?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6 09:40:23
前几天,本人申请的劳动仲裁开庭了,由于被申请人答辩书在开庭时仲裁委才提交到我手上,所以当天的答辩开庭只是陈述双方的证据和立项。
对方提交了补造的合同和其他一些通知和公司章程以及员工花名册之类的,我都否认了。一看就知道是新造的,但因气愤和缺乏经验所以没有做好驳辩的陈词,也没有提前准备好驳辩证据。结束开庭后,仲裁员叫两天内提交个开庭的意见书过去,请问那现在还能补充相关的证据吗?以及具体从下面哪些方面来举证?我申请的主要立项是:
1.公司没有签订合同,需补发双倍工资。针对此,对方提供了全是在职人员的补签合同,说我是拒签的,还伪造了通知和催签证明。还收可以提供人证。对此,我将从哪些方面来举证和驳辩?
2.加班费,公司是上六天每周的,六天几乎每天都有晚上的加班,所以我申请补发加班费,对此对方补造了公司章程制度说没有批准的加班不计加班,还说加班工资含在给我们的工资总额中了,其中一项为:“额外加班费”,这是人为调整的项目,每个月都是一样的,根本就不是加班时间来计算的。请问,我将从哪些方面来证明加班费未计?从哪些方面来证明对方的制度和伪证通知之类的是无效的?
3.要求公司补缴社保,并补偿经济补偿金,这点应该没有什么疑问,他也没有任何可以伪造的证据来说他有买社保了。但经济补偿他说是按工资总额中的基本工资来计算,这根本就是不合理的,因为原来发放给职员的工资就是总额工资,工资表中没有任何的构成,是之后调整了组成的结构,其中有有基本工资+额外加班工资。这根本就是认为调整的,那还能按基本工资800元来计算经济补偿金额吗?
针对以上问题希望得到您的关注和解答,谢谢啦!
a、问题的关键是目前本人手上并无答辩书的证据呀,开庭结束后,仲裁员叫我把答辩书副本还给了被申诉人代理人律师,不知道仲裁员这个要求是否是合理的?答辩书中合同、员工花名册以及制度总则之类的,都是对方的证据原件,那他叫我转还给对方这些原件,就应当要给我一份完整的答辩书副本复印件吧(当时因本人的无知和经验的缺乏也没有问),之后问电话仲裁委,当庭那记录员冰冷回绝说那是我自己的问题,所以很纳闷现在没有答辩书副本整份的复印件,如果裁决下来了是不利于我的,那后续我如果人民法院上诉的话,是不是就减弱了申诉驳辩的力度了?
b、几天后在我的再三要求下,当天开庭的记录员给了我一份答辩

催签证明是催谁呢。是催他妈妈签合同吗。而是催胡温签合同呢。他没有拿着催签通知给你,那么他就有过错。我不签,你可以解除劳动关系,为什么还继续发工资给你呢。证人必须出庭做证。而且对方提供的证据都是自己内部可以随知行来的与争议事实无关的。首先:有没有劳动合同。其次:没有合同谁之过。然后,一方明知这种行为会侵犯自己的权利而放任默许发生,一方应承担法律责任。他既然通知了你不签他可以让你滚蛋,但是却又不履行这个义务,默许你无合同继续工作。这责任肯定是他来承担。他造假你也造假呗。你随便找几个证明。你要知道是你在与公司发生纠纷,而不必要去看他们有否签劳动合同。其次,在职员工也不适宜作为证人出庭作证,因为与公司有直接利害关系。而且他们提供的签名的文书来做证据证明力更低。那仲裁员敢这样裁决的话,气有没用,不如去砍他几刀。

  1、如果没有宣判,可以在庭审中针对公司证据提起质疑。
  2、如果已经宣判,那么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当事人提供伪证的行为是违法的,可以向检察院控告。
  《民事诉讼法》第102条规定: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伪证行为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情节一般的民事诉讼中的伪证行为定性为妨害民事诉讼行为。

你确实碰见高手了,你有对方的证据复印件吗?你可以找其中的破绽什么的,还有找同事作证,这个估计较难,因为同事还在哪工作呢

最好是咨询一下当地律师,把材料都带上,请他帮你看看

1、你说实话实说没见到。2、你工资条签字就是生效的。没有就实说没见到。加班时间,你只说加了多长时间班就可以,看单位怎么说,你再说就是加了。看怎判你。3、这个不敢回答了。4、是否是补交的答辩状,你有证据证明吗?没吧?笔记鉴定,费用你预付不起是吧?况且,你相信鉴定单位吗?
另外,劳动仲裁和审判都是有时间限制的。不过也会造成损失,这看你怎么处理。

你遇到对手了,对方是在律师的指导下操作的,你最好也请个律师……
其实要想证明他们是伪造,很简单的一个方法,就是到社保局查他们提交的花名册时间,和缴纳社保的起始时间,他们不可能为了对付你一个人而把所有人的社保都补缴齐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