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分求解 麻烦有经验的为我分析下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3 23:39:47
我的情况很特殊,2000年我和一女子登记结婚,当时因为我的岁数不够,所以结婚证上的身份证号码和我实际上的不一样,名子也用了一个谐音字代替,其它稳合;女方登记完全真实。期间我们有一小孩,06年我们口头协商分开,08年底因两方父母又合好,还宴请了两方亲朋,不过我们关系还是不好,两地分居,但经济又没分开,现在女方先和别人在一起再向我提出分手。请问,我们之间属于什么关系?那样的结婚证有效吗?(结婚证几年前就不在了)分开后双方财产,债务和小孩抚养怎么划分?女方先和别人在一起再提出分手有责任吗?
还有我们要解除关系应该怎么办?

你们属于未婚同居

双方没有财产、债务的基础。

女方提出分手没有责任。

你们之间对于财产、债务、孩子抚养问题需要进行协商,如果未果只能诉诸法律。

因为实际上你们之间是不存在法定婚姻关系的,只是同居。

可以肯定你及女方对孩子有责任照顾,但是财产分割和债务问题就需要相互探讨了。

你还是问专业律师吧
对于不懂法律的人来说:法律是用来遵守的
对于懂法律的人来说:法律是用来玩的

所谓你们的财产是指你们婚后共同创造和累计的。
结婚时父母给的不算再内。
女方先和别人在一起这条可以在女方不同意离婚条件的情况下作为离婚的原因上诉。
我不是专业的,这事你应该问法律问题,而不是烦恼,虽然这是你的烦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