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票隔月作废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8 17:33:54
增值票专用发票隔月作废,在开票系统里填写开红票申请时,如果是销售方申请,勾选第二项“因开票有误等原因未交付”,是不是不需要对方写拒收证明?因为发票确实还没交到对方手上。而且是自己方的错误。但为什么我方税务机关一定要对方出证明才肯冲红票?
1、因开票有误购买方拒收专用发票的,购方出证明。2、因开票有误等原因尚未将专用发票交付购买方的,销售方出证明。

既然如此,为什么我方税务机关不管三七二十一,不一定要对方出证明?
真恼。。

我认为税务机关的要求是合理的。因你是隔月作废的,从客观来讲是不符合常理的,如你当时就发现你不就直接作废了吗?他们也是从“安全考虑!”即然已成“事实”,按他们要求办吧!

增值税专用发票是控制很严的,对方涉及进项税,很有可能是程序上要求的没办法.

各月不能作废,只能让对方给你开红字通知单你才可以开红票冲

1、因开票有误购买方拒收专用发票的,销售方须在专用发票认证期限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申请单,并在申请单上填写具体原因以及相对应蓝字专用发票的信息,同时提供购买方出具的写明拒收理由、错误具体项目以及正确内容的书面材料,主管税务机关审核确认后出具通知单。销售方凭通知单开具红字专用发票。
2、因开票有误等原因尚未将专用发票交付购买方的,销售方须在开具有误专用发票的次月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申请单,并在申请单上填写具体原因以及相对应蓝字专用发票的信息,同时提供销售方出具的写明具体理由、错误具体项目以及正确内容的书面材料,主管税务机关审核确认后出具通知单。销售方凭通知单开具红字专用发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