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驾出了车祸 我该赔4S店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07 00:26:20
去年我到4s店里面试驾,在试驾前,4s店给了一份合同让我签。内容是在试驾过程中发生的任何损失都由试驾者承担。在试驾的过程中,有该4s店的店员陪同,行驶到了一个无红绿灯十字路口,我左方的车和我试驾的车撞了,交警判对方全责。4s店要我赔他们的修理费和折旧费还有损坏鉴定费大概1.8万的样子。肇事方是混黑的,威胁我不准把他牵进去。4s店在法院找了人,以违约把我告了,现在判我输。我该怎么办呢?
我觉得4s店的合同是格式合同。而且签之前也没有仔细和我说过可能存在的风险和义务。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 经营者不得以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或者减轻、免除其损害消费合法权益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内容的,其内容无效。与4S店所签订的试驾协议并不是合法的合同。我和4s店的合同内容中明显是不利于我的,我觉得是属于霸王条款。但法院认同了4s店的说法,认为我违约。
我想问问法律高人,我还有必要上诉到中院去吗?胜算大吗?我该从哪些方面来准备呢?
先谢谢各位大虾了~~

试驾基本都有同一个要求——必须两年以上驾龄。试驾的流程,首先要看驾照。持驾照两年以上才可以试驾,驾照不到两年只能试乘。接着,必须签署试驾协议,然后在陪驾人员的指导下开车上路。

  《试驾协议》中“一切后果由试驾人员承担”在各种安全隐患下,试驾前必须签署的《试驾协议》里却注明,由消费者承担全部损失。

  所以,在试驾中出事故应由试驾人全部承担。

《合同法》从维护公平、保护弱者出发,对格式条款从三个方面予以限制:第一,提供格式条款一方有提示、说明的义务,应当提请对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条款,并按照对方的要求予以说明;第二,免除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当事人主要义务、排除对方当事人主要权利的格式条款无效;第三,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

既然你在签合同是阅读过该协议的内容,说明你认同双方的约定,要是在签合同之前你对里面的条款有异议,应该在当时就提出来,当时没提的话,就可以认定你认可该合同的条款。建议你尽量不要上诉到中院,胜算的把握基本没有,还是安心处理事故吧,我与法院长期打交道,知道些这方面的问题,除非你有能够推翻一审法院的新证据,在一审中提供的的证据没有用,关键是新的,对你特别有利的证据才行。

你胜得概率很小,因为双方之间有约定,你不赔偿属于违约

协议没啥不合理,法院判的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