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户口登记结婚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30 02:51:40
我是集体户口,有身份证和常住人口登记表(派出所打印的,盖有派出所印章),可以去民政局登记结婚吗?另外常住人口登记表的有效期限是多久?我是09年4月21日打印的。
我的户口是四川绵阳的,准备在四川乐山登记结婚。

你手上的资料可以去办理结婚手续的,但是要注意有效期一般只有30天,如果你是4月21号打印的,那肯定已过有效期,你最好重新去开局户籍证明,同时一定要注意你户籍证明上的身份证好号码一定要和你现在的身份证上的一样。至于在哪登记,在你们夫妻2人任何一方的户口所在地都可以!你另一半如果是乐山的就没问题。

一、结婚登记条件
1、男女双方必须自愿结婚(自主把握)。
2、结婚年龄:男年满22周岁.女年满20周岁。
3、双方均无配偶(未婚、离婚、丧偶)。
4、双方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自主提示)。
二、结婚登记提交的证件
1、本人常住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2、本人无配偶。
3、当事人提交3张2寸近期半身免冠彩色合影照片(可当场拍照)。
三、结婚登记的程序
1、要求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持所需证件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的区、县级市民政局(或镇人民政府)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2、双方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各填写一份《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
3、双方当事人必须在婚姻登记员面前亲自在《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中“声明人”一栏签名或按指印。
4、婚姻登记机关对双方提交的证件、声明进行审查,符合结婚登记条件的,准予登记。
四、结婚登记的时限、收费标准
1、登记时限:证件材料齐全,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
2、收费标准:国内结婚登记每对9元加及其他相关费用。
注意:
民政部关于贯彻执行《婚姻登记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
当事人无法出具居民户口簿的,婚姻登记机关可凭公安部门或有关户籍管理机构出具的加盖印章的户籍证明办理婚姻登记;当事人属于集体户口的,婚姻登记机关可凭集体户口簿内本人的户口卡片或加盖单位印章的记载其户籍情况的户口簿复印件办理婚姻登记。

我是武汉的,9月9日登记的,我老公是武汉的集体户口,我是外省户口,只要拿着集体户口和身份证就可以,他们审核时看的是户口本上的身份证号码和身份证上的是否相同。
三张2寸合照,在外面自己照就行,在登记处也可以照,但是比外面贵几倍。
工本费9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