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追债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9 01:06:18
我父亲与10年前借给村里(村支部)1500元钱,当时村里开具了借条,公章,公证人齐全。支持村里的发展,约定月息2%,一年后本息一次付清,可是后来村里一直没钱。拖到了10年后的今天。村干部换了几届了,请问这个钱还能要吗?如果要利息怎么计算。是否可以以村支部为起诉对象进行起诉?

----如果能够证明这些年一直在追债,没有间断过,那么是可以继续主张的,包括通过诉讼程序。如果证明不了,或者对方不承认你们一直在追债,那可就不好主张了,因为已经超过法定的诉讼时效了。

----关于利息,可以继续按照约定的比例。但是如果通过法律程序,应该是只能维护同期银行利息的4倍,超过的部分不维护。计算利息的时候,至少要每年算一次,很麻烦的。

----起诉对象确定为公章上的名称。

诉讼时效过了,没法再要了

这个钱从法律上讲你已经丧失了胜诉权,因为已经过了诉讼时效.当然如果你有不停催款的证据来延续诉讼时效,那还可以.不过如果村支部主动还钱,那么诉讼时效又可以重新计算.
不过,你拿着借条,肯定是有权利去要钱的,既然公章公证人齐全,村支部不会耍赖,最多就是少点利息而已.

这个钱可以要,但是要有证据证明给在这10年时间内,你父亲不间断的向他们要钱。没有超过诉讼时效。利息可以按照你们约定的计算,但是超过银行同期利息的4倍的部分是不会支持的。你起诉时,应当以村委会为起诉对象,而不是村支书

2年的诉讼时效过了,恐怕无法要回了。

如果有证据证明在借款到期后的这十年间,你家在不断的要这个钱,还可以起诉。可以以村支部为起诉对象。

利息不能超过银行同期利息的4倍的。否则超过部分不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