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公路行人被撞应该承担什么责任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9 18:20:44
我一表弟从外地来上海,晚上的时候自己一人穿越A12(沪嘉高速)公路,被行驶车辆撞上,小腿粉碎性骨折,车辆已被交警扣留,这种情况下行人应该承担什么责任?机动车应该什么责任,医药费机动车应该承担吗?承担的话应该承担多少?谢谢哪位说的详细点,我会追加分数!!!

我国《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44条规定:“机动车与非
机动车、行人发生交通事故,造成对方人员死亡或者重伤,机动车一
方无过错的,应当分担对方10%的经济损失。但按照10%计算,赔偿
额超过交通事故发生地十个月平均生活费的,按十个月的平均生活费
支付。”这个规定适用的是无过错责任原则,即:没有过错给他人造
成损害,依照法律规定也必须承担责任。所以一般情况下发生的交通
事故,即使机动车一方没过错也要承担一部分的责任。但是,在某些
情况下无过错责任可转换为过错责任,也就是说,在某些情况下,司
机没有过借,即使造成了损害结果,也不承担责任。如同样是第44条
它还规定:“非机动车、行人一方故意造成自身伤害或者进入高速公
路造成损害的除外。”也就是说,非机动车、行人一方故意造成自身
伤害或者进入高速公路造成伤害的,机动车辆一方不承担民事赔偿责
任。

行人承担全部责任,机动车无责任,机动车有第三者保险的话,应该承担医药费,承担多少取决于保险的额度。

交通安全法规定行人穿越高速公路发生交通事故负全责,机动车不承担责任,行人负全责,机动车可以出于人道主义支付少量抚慰金

高速公路上的行人,害开车一车的人,应该千刀万剐

恐怕要自认倒霉~~~~前面的哥们说的不对~~或者说有一点不对~~~行人要承担主要责任~~机动车承担次要责任~~毕竟是机动车撞得人~~但是赔的钱不会太多~~~还有2009888那哥们说的不负责任那种情况说白了就是碰瓷~~跟你没关系~~~~综上所说赔钱是肯定的~~~但不会太多~~毕竟行人属于弱势~~交通法有一定的倾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