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离婚后孩子的监护权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1 15:29:18
男,95年与曾经离异女结婚,结婚时女方带有一女7岁,婚后另育有一子现年13,五年前女方提出离婚,男方同意,并协议离婚,男方因当时在外地工作,不能更好的带好孩子,故将孩子放在女方家抚养,男负担生活费月1000元。后因男方从外地回京后没有工作、没有了收入就停止了抚养费,但仍然定期到学校看望孩子,看望孩子是背着女方的,女方百般阻挠孩子和父亲在一起,孩子很害怕,所以只能在学校放学后见到父亲,并由父亲送回家,周末有时和孩子在一起,父子感情非常好,现在男方想接回孩子一起生活,因为男方现在有能力抚养孩子,请问律师,男方如何能争取到孩子的抚养权?
孩子从小在她妈妈的严格的环境中生活,我们在一起时是非常快乐的,我周围的同事都知道,就是面对他妈不太敢说实话,这样是否就很不好办了?

父母离婚后,子女随哪方生活,一般是根据“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的原则来决定

  如果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上述意见第3条和第4条的规定,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于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5)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如果子女是已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父母双方对于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时,根据上述意见第5条的规定,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另外,其第6条还规定,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予准许。
  什么情况下可以变更抚养权?夫妻离婚后的任何时间内,一方或双方的情况或抚养能力发生较大变化,均可提出变更子女抚养权的要求。变更子女抚养权一般先由双方协商确定,如协议不成,可通过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判决变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离婚后,孩子由谁抚育,应从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的角度考虑,在这个前提下,无妻离婚时可以协商确定,协商不成,可由人民法院判决。

如果跟对方协商不成,那就只有孩子自己的选择可以改变了.孩子愿意跟你生活吗.如果愿意,就以这个理由去法院要求变更抚养权.当然要征得孩子的同意.如果孩子认为这样伤害了妈妈,就不好办了. 多协商吧.父母都是爱孩子的.孩子已经13岁了很懂事了.可以请孩子做你们之间沟通的桥梁.作不成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