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问题,请求指点!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5 02:09:32
我家的房子,是我爷爷的名字,70平方米,当初动迁,然后自己交了2W多增加了面积,爷爷在75年的时候就去世了,现在我爸爸也去世了,我想把房名改成我妈妈的, 请问怎么做最省钱呀?

补充:我爷爷有5个孩子,我姑姑叔叔们都同意把房子给我,这个没麻烦的, 是不是走继承最省钱? 大概要多少钱呢?

继承房产
  1、需办手续:
  (1)办理死亡证明
  (2)到公证处办理继承公证,需要所有的遗产继承人都到场。
  (3)然后带上公证书,房产证,身份证,户口本,到房产局办理过户手续.
  2、应交费用:
  (1)继承公证费是评估价的2%,最低不低于200 元。
  (2)法定继承人继承房地产,免契税。
  (3)房地产继承过户税费:房屋评估价0.05%的合同印花税、100元的登记费、5元的权证印花税

  关于你母亲有没有继承权看下面,实在不行可以办成你的名字

  丧偶的儿媳和女婿对公、婆、岳父、岳母的继承权是有条件的,符合法定的条件,享有第一顺序继承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二条规定“丧偶的儿媳和女婿对公、婆、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这里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的法定条件是“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何谓尽了主要赡养义务?
  丧偶的儿媳和女婿对公、婆、岳父、岳母之间,只有姻亲关系,并无血缘关系,如果儿媳或者女婿丧偶后,对公、婆、岳父、岳母提供了主要的经济支持、精神抚慰,使其安渡晚年,可视为尽了主要的赡养义务,可享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的权利;如果没有尽主要义务,但仍尽了一般义务,则不成为法定继承人,但应按《继承法》第十四条的规定“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他们适当的遗产。”
  如果丧偶的儿媳、女婿没有履行赡养义务,不但不能成为法定的继承人,可能连遗产也只能少分甚至于不分。
  丧偶的儿媳或女婿不能成为法定的继承人,但并不影响其子女的代位继承权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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