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施工企业贰级资质三类人员人数要求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7 22:11:05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关于印发《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的通知中规定:
第八条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应满足下列要求,并应根据企业经营规模、设备管理和生产需要予以增加:

(一)建筑施工总承包资质序列企业: 特级资质不少于6人;一级资质不少于4人;二级和二级以下资质企业不少于3人。

(二)建筑施工专业承包资质序列企业:一级资质不少于3人;二级和二级以下资质企业不少于2人。

(三)建筑施工劳务分包资质序列企业:不少于2人。

(四)建筑施工企业的分公司、区域公司等较大的分支机构(以下简称分支机构)应依据实际生产情况配备不少于2人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总承包二级企业:企业负责人员数量(A类):3人及以上;
项目负责人数量(B类):应不少于企业施工资质规定的注册建造师人数;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数量(C类): 10人及以上。
专业承包一级、二级企业:2人及以上;
项目负责人数量(B类):应不少于企业施工资质规定的注册建造师人数;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数量(C类): 5人及以上。
2015年实施的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总承包二级企业所需注册建造师人数分别为:建筑工程12人、公路工程15人、铁路工程8人、港口与航道工程8人、水利水电工程15人、电力工程10人、矿山工程12人、冶金工程12人、石油化工工程12人、市政公用工程12人、通信与广电工程6人、机电工程12人。专业承包二级资质所需注册建造师人数见《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