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我家山被国家征用后,移到湖州的三峡移民有权拿这笔钱么 ??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2 19:54:50
我是三峡移民,2002年移到了湖州。我妈妈16岁已和家里人分家,户口是19岁嫁出去时也随着丈夫的户口所移走,山和田已明确分开。田是30年不变、山是70年不变。时间到后田和山归村里大队所有,现已移走7年,时间未过。老家原地址是四川省重庆市奉节县棉花二队。国家政策总共有一百多万,按户口算有十几家,每家大概十几万。我妈分家时,因家里兄弟姐妹多的原因,分的山少一点,所以这次只有一、两万。我咨询了相关移民政策有关人员,这笔钱我家是肯定有的。但是我妈的兄弟姐妹都不同意,他们说先户口已经移走,已在湖州享受过移民待遇,认为无权拿这笔钱。但相关法律人员说,已分家的户口走后的移民是有权拿这笔钱的。现在钱还卡在老家大队主任上,因分割不均,还未下发。我们先住湖州市道场乡肖皇山村。请知道这笔钱我家是有还是没有的给予明确回答。这笔钱必须一个礼拜后下发完毕,知道的请尽量回帖或与本人联系。号码:2044110 我妈因此事而奔波劳碌而无结果。也请有关政府单位查明此事,并落实后给予回答。在此忠心地感谢

个人认为你是拿不到到征用补偿的。原因有:
1)按照惯例,农村女性出嫁后将在夫家享受山、田等分配,你作为子女也只能在父亲户口所在地享受分配。也就是说您母亲不能在娘家享受分配。你作为第二代当然更不可能在外婆处享受分配。
2)三峡移民在移民落户地已经享受了山、田等分配,基本上可以理解为原籍的分配权利已经置换到现在的落户地,所以原籍的分配您母亲和您也不能享受。但是您在落户地的分配权利将不容侵犯。
3)征地补偿的分配是很敏感的问题,同时又在村民自治权管理范围内,所以除非您获得了原籍所在村民小组成员的一致同意,否则您很难得到补偿。
4)请您换位思考一下,很简单的道理,要是您原籍的村民现在要享受您在移民落户地的分配,您会同意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