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这样的情况可以追加费用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1 14:33:12
我是07年协议离婚的,孩子给我抚养,当时在气头上在抚养孩子的问题上决定的比较草率,她每月付孩子生活费200圆至18岁止,学费只从高中开始支付一半。家庭财产时平均分配的。但现在我的经济又困难。我想问的是我可以以什么途径要求增加费用?有法律依据吗?请给一个详细的答案,谢谢
主要是我的情况特殊,每月要还房贷,房子归我的,除开房贷我和孩子的费用还是问题不大,像这样的情况可以作为理由吗?因为算起来她一共就只需要支付孩子读高中学费的一半,当初约定孩子到18岁后她就说明都不管了,而且到高中才开始付学费的一半

父母双亲对于孩子有共同的抚养义务,这是法律明文规定的,其效力高于当事人的约定,如果由于你的经济困难而造成孩子生活上的困难,孩子有权要求他的母亲承担必需的费用,不以约定金额为限。这个没有必要起诉,可以先和孩子的母亲协商处理,我相信作为一个母亲不至于对自己的孩子绝情冷漠。

   完全可以追加孩子的抚养费,到法院起诉即可,随着孩子的成长,物价上涨,追加抚养费是合理要求,会被法院支持。只要有法律依据都可以解决。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18、子女要求增加抚育费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或母有给付能力的,应予支持。
   (1)原定抚育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的;
   (2)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的;
   (3)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的。
   19、父母不得因子女变更姓氏而拒付子女抚育费。父或母一方擅自将子女姓氏改为继母或继父姓氏而引起纠纷的,应责令恢复原姓氏。

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去法院以子女的名义提起诉讼

你可以起诉要求增加抚养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