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四年级学生和小学三年级学生在课外班校园里玩篮球时发生碰撞,导致对方胳膊骨折,应怎样赔偿?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9 00:55:56
我儿子是小学四年级学生,对方是小学三年级学生,同在某课外培训学校学习四年级奥数。今年六月末的一天下午,我儿子独自一人去该校上课,对方的妈妈当时也在该校园内。由于还没有到上课的时间,四个同学分成两伙玩篮球(篮球是另外的一个同学带来的)。当我儿子去请抢对方手中的篮球即将碰到篮球时,对方将篮球扔了出去。与此同时,我儿子和对方发生碰撞,对方摔倒坐在地上,胳膊骨折了。请问:这种情况下,我应该怎样赔偿?该课外培训学校应负责任吗?对方在治病期间托亲属找医生所花的明白费我应该负责吗?谢谢您的解答。
对方有学生医保。

客观说这个问题发生在培训学校不是你上课的校园,出了问题是自己买单了。

自己花钱。

自己付大部分(65%),学校一小部分(10%),对方(25%).差不多是这么算的。

那所培训学校应该按过错负一点责任,比如说学校有没有尽到看护责任,警告责任,如果学校让小学生进去了,但又不管他们,任他们自己玩,那学校应该是要负责的。
剩下的责任就是你来负了。

傻子 自己配

哎,打球碰撞是在所难免的,怕就别打,我觉得应该不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