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正常申请专利的行为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9 01:53:35
我第一次寄出专利申请文件后我觉得有漏洞立即修改了,接着寄出修改修改后的专利申请文件,算不算专利局不让的非正常申请专利的行为?日期差四天。

违反就要不到减缓?该怎办好?

因修改文件漏洞在申请后提交的文件一般不属于“非正常申请专利”的行为,“非正常申请专利”一般指利用专利的形式而想达到其他的非专利保护的目的,比如,有人和/或事务所为了获得高新企业,就随便乱抄乱造专利的那种情况。
你的这种情况,唯一可能的就是,你的在后修改已经超出了第一次申请递交的披露内容,这个不符合现行专利法第33条,会被要求放弃原申请或者被要求放弃本次的修改内容。

这不算.
另外,在收到受理通知书后,你只要针对第二件缴 费即可.
还有,除非举 报,果汁 局没有那么多闲功夫.

非正常专利申请是指一次提报很多内容相同或实质相同的专利申请~~~
第一次寄出后 只要不缴费专利局是不会管你的 你将之后的专利申请文件提报上去之后 交上费用即可 是没有影响的

应该不算,但是如果两件都缴费,并且获得资助,或者其他方面的应用,应该算是。

前者不要交费就会被撤下掉 缴纳后递交的专利申请资料就行了 减缓的话是可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