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我这种情况会不会被告违约呢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9 15:39:58
各位朋友大家好,我于8月3日提交了辞职申请,然后公司于8月6日盖章同意了我的辞职申请。
接着我上了半个月的班,因为家里出点事情就请假回家了,9月2日,我本来想回去上班的,但是根据新劳动法,我8月3日提交了申请,应该9月3日就可以直接走人了,所以就没回公司。
但是我9月4号接到公司的电话,公司问我为什么没回去上班,说应该做到9月底才行,我说我上个月已经提交了申请,应该可以离职了,他就没说什么了。
各位朋友,我想问的是如果公司告我违约,我没有证据怎么办呢。另外劳动仲裁期限好像是两个月吧,是不是两个月内公司不找我麻烦就没事了呢?谢谢大家!
主要是我手里没有证据证明我是8月3号提交的辞职申请~所以担心公司耍流氓。

没事的

广东胡律师:

你按劳动法提前1个月书面申请,《劳动合同法》规定,除非劳动者接受过单位的培训,或有保密协议和竞业限制的协议,劳动者不需向单位支付任何违约金。只有这两种情况辞职要交违约金。

1、辞职申请,盖章同意你离职的是否留存有一份原件或者复印件?没有是吧?

2、主动辞职的,我一般建议当事人现场提供一份辞职申请,另通过邮政EMS发送一份;

3、仲裁期限是1年;

4、工作交接是否已经完毕?建议你再去单位一趟,交接清楚,签订一个离职协议保险;

5、公司耍流氓也得证明你违法辞职造成损失才行,不要太担心。

这个应该是不会的,因为公司拿出证据(也就是你那封辞职信)的同时,法官会看到你那封信上的日期,所以你不用担心.再说了,公司何必花这个精力去请律师和你一个小小的职员斗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