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以员工工作散慢为由扣员工工资,能够申请仲裁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2 06:34:50
最近苏州一家名为天裕精密工业有限公司的公司以员工工作怠慢为由给员工以记过处分并扣取9天工资,请问这样做合理吗,申请劳动仲裁能够得到解决吗?应该怎么做啊?
怠慢,主要就是说你干活干得少,精神散慢,影响公司或团队形象

你说的问题我首先表示同情,但我们不能感情用事,只有法律说话。
  一步步说:

  一、以前企业的处理办法

  1995年以前,企业发生奖惩事情是依据《国营企业职工奖惩条例》处理的。
  1995年后,新劳动法公布后此条例废止了。
  企业对职工的奖惩就依据《劳动法》为准则,企业必须在不违反《劳动法》的前提下,拟定企业的规章制度。

  二、现今企业的处理办法

  《劳动法》在涉及相关问题如下说——

  第三条 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
  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约束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

  第四条 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
  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 在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实施过程中,工会或者职工认为不适当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通过协商予以修改完善。
  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九条
  用人单位根据《劳动法》第四条之规定,通过民主程序制定的规章制度,不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政策规定,并已向劳动者公示的,可以作为人民法院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依据。

  也就是说,你们单位以“员工工作怠慢为由给员工以记过处分并扣取9天工资”,这件事,要问明白:
  你们单位事先有没有相关规定?
  这些规定是否经过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或者职工大会通过并向员工公示过?
  你到此公司后签劳动合同时,企业是否将这些处罚规定作为合同附件告知过你?
  你同意并且签了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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