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杀人未遂,如果是……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0 04:00:10
如果是很气愤,也就是主观杀人,然后用肘子对了一下,结果别人只感到很疼,这算“故意的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这算不算故意杀人未遂?

拿肘子打一下是无论如何不可能认定为杀人行为的。

根据主客观相统一理论。

主观上想杀死对方,但客观行为无论如何也没有杀死人的概率。那只能无罪。

首先证据是明晰的:
想杀人,然后用肘子对了一下,结果造成的唯一后果是对方痛了一下

主观上:杀人的故意,而且是直接故意
主体:成年人
客观方面:单纯对下肘子,如果不是攻击的重要部位的话,不能认定为犯罪行为的着手,未遂是着手以后才可能构成,这种行为只能构成犯罪预备。实践里这种行为一般不会起诉并处罚。

不算,因为虽然主观上想杀人,但明明知道用肘子打一下死不了,所以不能算故意杀人未遂。

不算,故意杀人要求主观上有将被害人置于死地的心理态度,只用肘子对了一下未能发生预想的结果,并且被害人只感觉到疼痛,也是不构成故意杀人的客观方面,未遂有几种,比如:对象未遂等等,你这个不是未遂!!

绝对不算啊,只是用身体击打怎么会能确定是主观杀人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