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诉求助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1 19:28:04
甲诉乙借款纠纷,二审判决乙偿还甲本金利息一共30万元。判决送达双方后,甲申请一审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人民法院对乙占有的一辆福特牌汽车采取强制措施,在拍卖前丙向人民法院提出,汽车是其用乙的名义买的,实际所有人是丙。人民法院经过审查,汽车的确是丙的,人民法院应当如何处理
a. 报经院长批准,裁定对原判决中止执行
b. 提出意见,报上级人民法院裁定对原判决中止执行
C. 报经院长批准,停止对该标的物的执行
d. 提出意见,报上级人民法院裁定停止对该标的物的执行
答案写了C,但我认为是D啊,觉得是执行的是上级法院的法律文书啊,是不是答案错了?

C是正确的,因为二审判决书只是执行的依据,本案的执行权在一审法院,执行中强制措施的采取、执行异议的审查等都应由执行法院进行

这C答案是正确的。这个题考的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72条的规定。
附:第72条、“案外人提出异议的执行标的物是法律文书指定交付的特定物,经审查认为案外人的异议成立的,报经院长批准,裁定对生效法律文书中该项内容中止执行。”

c是正确的。首先肯定的是:应停止对该车的执行而非执行本身。

其次,本质性案件的权属是一审法院。所以选c

先不管具体规定!
来说一下答题技巧吧!
甲申请一审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只要这项执行未与上级法院的指示或判决相悖,那么就不会牵扯到上级法院!
很显然,这项执行是依上级法院的判决书表达的意愿在做,所以,BD肯定是错的!
这是做具体题目最基础的方法。。不用考虑别的,先用简单的方法排除选项!再看AC,A项错得那么离谱,肯定是选C咯

注意答题方法!
具体的法规已有人指出我就不多说了。这招很好用,把有限的知识点都运用起来!司法考试考得就是这种能力!不是靠你把全国的法律法规全背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