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社会保险和公积金的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7 03:40:44
2005年12月我在大连双D港一家单位办理入职,单位给缴纳养老、工伤、医疗三种保险,2006年2月我辞职,2007年的时候有个用人单位要我,让我把社保转到她们单位,我就转了,但是后来由于各种原因也没去成,一直到现在也没有缴纳保险,这个月我找到了一份工作,她们给缴纳五种保险和公积金,但是办理入职的时候,新单位人事告诉我在那个我没工作过的地方参保了,我现在应该怎么办那?可以把以前的注销了重新参保吗?还是只能转到这个新单位,把以前的保险给补了?另外公积金应该怎么办?办理的时候需要什么?哪位告诉告诉我,万分感谢!

1.大连规定,养老保险不能中断,中断必须补交,否则不能转移续交的

如果你原来是在市区或者开发区参加的社保,现在单位也是市区或者开发区,也就是前后两个单位同属一个区,只能补交,然后再做转移

如果分属两个区,可以重新开户交的,不必管原来的

2.公积金,可以新开户交的,提供身份证给新单位就可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