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职务侵占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4 15:18:26
我使公司总经理,董事长和我闹矛盾,董事长连续5个月不给职工发工资,不给职工报销电话费、汽油费等管理费。为了公司能够正常运转,我把收回的工程款让一个职工管理,给大家发工资、报销各种管理费,我让该职工做好记录,等年底财务结算时再统一报账结算。在此期间我因应报未报的费用较多,影响了我的家庭生活,所以也借了4万元,账目记录清楚。但是到年底董事长不让财务报账结算,一直拖到今年8月也没结算,我借的4万元也无法还上。8月,董事长以职务侵占将我告到公安局,公安局将我刑事拘留,这合法吗?我是职务侵占吗? 盼望懂法的人告知!急!!!
谢谢回答!但我的问题如何才能解决?
我还是公司的股东,有20%的股份,价值400万元。
我如何才能跟公安局讲清楚?请有这方面经验的高人点拨。多谢!!!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的规定,职务侵占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已有,数额较大的行为。
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因单位拖欠、克扣其合法收益而与单位发生纠纷,你是为了维护自己的权益而利用职务便利占有单位财物的,主观上没有非法占有单位财物的故意,占有行为只是为了迫使单位履行义务,支付其合法所得。故不具备职务侵占罪的法定构成要件,不能以职务侵占罪论处。
现在最好还是你和董事长达成协议。为公司的发展,还有你的股份。至于公安局,我上面已经说了,这不属于职务侵权犯罪。因为你的金额很大,具体问题你最好找个律师详细咨询,帮助你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