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私废物罪与走私普通货物罪如何构成想像竟合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8 22:59:06
前者的标的物是废物,后者指的是除刑法151条、152条(走私废物罪)、347条规定的货物、物品,两个罪的标的物不同,如何构成想像竟合犯。实在想不明白,恳请指教。
我认为根据《关于审理走私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6、7条的规定,可以理解为:情节严重、情节特别严重的以走私废物罪论处,情节不严重且偷逃税款5万元以上的,以走私普通货物罪论处,两个罪名不可能竟合啊?

是否为法律上的“废物”是需要认定或鉴定的
这个界限就是以行为触犯数罪的想象竞合犯
生活垃圾可能毫无疑问是废物,可是报废的汽车呢,二手的旧汽车零件呢,废的机床零件呢,旧的内存条、主板呢,可能就不那么好确定是普通货物或是废物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