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姆拉比法典》中的具体规定与引言中宣扬的理念是否完全一致?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04 22:0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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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该是不一致的

汉谟拉比统治时期的古巴比伦是其最鼎盛最辉煌的时期。虽然古巴比伦的辉煌我们在今日已无法目睹,但《汉谟拉比法典》却将古巴比伦的辉煌延续至今。让我们从侧面领略古巴比伦的风采。

《汉谟拉比法典》是目前所知的世界上第一部比较完整的成文法典,它比较全面的反映了古巴比伦的社会状况,体现了古巴比伦人民对公平正义的期盼,同时也是古巴比伦的国王汉谟拉比为向神明展示自己的功绩而撰写的。在法典的引言与咒语部分充斥着“常胜之王”“明哲睿智的君主”“众王之神”“王者之贵胄”“无敌之王”“荣耀者”等词句来标榜自己,来颂扬自己的功绩,说他制定法典是为了在全国发扬正义和公道,消灭邪恶使强不凌弱,并希望后世之王也能遵照执行,并严厉地诅咒了不遵循法典条文的后世之王。

自古至今,不管东方还是西方,人类从来没有停止过对公平正义的追求。人们希望通过法律追求公平正义,《汉谟拉比法典》作为世界上第一部比较完备的成文法典,理所当然的反映了人们对公平正义的追求。法典对租佃、债务、高利贷、婚姻家庭、诉讼程序等方面做了规定,对破坏公平正义,伤害他人的事给与惩罚,以维护人类的公平与正义,巩固现有的统治秩序。

《汉谟拉比法典》展示了古巴比伦社会复杂的政治经济生活情景。从法典中的有关条文、可知,当时社会存在着严格的等级制度,全体居民被划分为三个等级,即自由人,平民和奴隶。这三个等级在法律上的地位是不同的,法典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毁败自由人之眼者毁败其己眼”一百九十七条规定,“折断自由人之骨者,折断其己骨”第一百九十八条规定,“毁败平民之眼或折断平民之骨者,赔偿银一名那。”第一百九十九条规定“毁败他人奴隶之眼或折断他人奴隶之骨者,半之。”对人造成相同的伤害,但如因不同等级,惩罚不同,赔偿不同,说明《汉谟拉比法典》公然承认不平等的等级制度并竭力维护这种不平等的社会等级制度和奴隶主贵族的利益。

《汉谟拉比法典》还涉及婚姻家庭方面。规定婚姻必须订立书面契约否则无效。第一百二十八条“取妻而未缔结契约者为非其妻,可看出在古巴比伦社会婚姻是一种庄重的交易。从法典中可以看出,在古巴比伦婚姻关系为一夫一妻制,只有在极少数和特殊情况下男子方得有第二妻。如第一妻成为永久不治的病人。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男子娶妻后,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