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婚罪有追溯期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04 07:05:46
我是和丈夫在2007年11月举办婚礼,并长期以夫妻身份相处,也一直住在他家,这是所有的人都知道的事情,他一直以来都以还未怀孕,不着急领结婚证为由,未办理结婚证.2009年3月底,我发现,他和以前的女朋友在2009年1月14日,领取了结婚证,之后,他说自己是被那个女的骗的,求我原谅,当时,因为怀孕,我就原谅他了,他在4月7日就和那个女的办理了离婚证,在6月3日,和我办理了结婚证,但是找理由去办理准生证,6月8日,我就发现他还和那个女的有来往,提出离婚.他说,他现在已经没有犯重婚罪,我要离婚就得给他钱.现在,我想问的是我能不能到公安机关报警,以重婚罪提起公诉.(备注:他是警察)

恐怕你是很难打赢官司的,他和你在一起没领结婚证不受法律保护;和别人领了证后又离了原则上和你没关系,说不好听的你反倒成了第三者;你们只能算是男女朋友关系人家那才是夫妻。后又和你领了证这才和你有了关系,对方成了第三者!再说你又没证据,并不能定性为重婚。除非他们有了孩子可能会对你有利些这就是证据。唉,警察中的败类!还是收集些证据离了拉倒!

他是警察,果然会钻法律空子。

你真不幸,就这样的人,你还要跟他在一起吗?做掉孩子离婚算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