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工商户税务登记证丢失怎么办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2 01:55:30

<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规定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遗失税务登记证件的,应当自遗失税务登记证件之日起15日内,书面报告主管税务机关,如实填写《税务登记证件遗失报告表》,并将纳税人的名称、税务登记证件名称、税务登记证件号码、税务登记证件有效期、发证机关名称在税务机关认可的报刊上作遗失声明,凭报刊上刊登的遗失声明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补办税务登记证件。

去税务局补办时,他们会对你进行一定数额的处罚。补办,并不变更任何东西,原来的税号也不改变。

登报作废后到税务机关申请重发

先在公开发行的报纸刊登遗失声明公告,然后带上报纸到税务局申请补办。挺简单的。
可见报付款。

申请补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