摩托车追尾事件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4 16:01:54
凌晨5点我驾驶的“福田”小货车在国道上行驶...突然车子抛锚停在超车道上。我打着安全警告灯下车检查。突然从车后冲来一辆2轮摩托严重撞上车尾。我的证件全部齐全。请问这样的事件我会有什么责任?

你应该没有事,根据交通发第三十六条 根据道路条件和通行需要,道路划分为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的,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实行分道通行。没有划分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的,机动车在道路中间通行,非机动车和行人在道路两侧通行。
第四十三条 同车道行驶的机动车,后车应当与前车保持足以采取紧急制动措施的安全距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超车:
(一)前车正在左转弯、掉头、超车的;
(二)与对面来车有会车可能的;
(三)前车为执行紧急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的;
(四)行经铁路道口、交叉路口、窄桥、弯道、陡坡、隧道、人行横道、市区交通流量大的路段等没有超车条件的。

你要承担次责,因为你是在超车道停车,而且没有在车后100米放置三角警示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