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责任公司成立时,股东以土地使用权出资的,应当办理哪些手续?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3 21:54:55

评估作价 产权过户 验资

《公司法》第八十条规定:发起人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对作为出资的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或者土地使用权,必须进行评估作价,核实财产,并折合为股份。不可高估或者低估作价。土地使用权的评估作价,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发起人以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作价出资的金额不得超过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第八十二条规定:以发起设立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以书面认足公司章程规定发行的股份后,应缴纳全部股款;以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或者土地使用权抵作股款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