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这种情况我是否有违约责任?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5 14:35:54
我租了一个房子,租房合同于今年3月中旬到期后,可恶房东一直赖着不肯退我押金,四月初的时候我就直接向法院起诉了这个恶人,法院开庭时间定在9月中旬。现在这个人提了一个证据,说是我从一月份到三月份期间产生的电费一直未交,违反了合同中约定的关于“如果拖欠水电费两月以上就属于违约行为”的约定,说我违约了。但是实际上是,电费明细单是3月初才出单的,因为这个人一直不退我押金,为了避免继续损失,我也未继续交电费(因为一般都是退房退押金时一起结算的)。不知道这种情况我是否违约?
我想了一下,至少这几点理由应该保证我不违约吧:
1、合同是3月中旬就结束了,而从我知道该交电费的时间即三月初起,到合同结束,是没有两个月的,而合同结束后,相关的约定就没有效力了;
2、房东拒绝退还我的押金,因而我也有权利拒绝继续履行我的还款义务;
3、我在4月初就已经提交起诉了,相关的权利义务需要等待法院判决后才能再计算了;
不知道上述哪条理由会被法院采信?还是有其它什么理由?麻烦各位大侠帮忙看看,谢谢了。
回复 沄垚集:电费出单时间确实是在我起诉之前,但是到我起诉时,还未到两个月的违约约定期限啊。

另外,合同有约定双方如有违约,需要支付一个月租金作为违约金的,所以我才非常在意是否属于违约。

1、因为房东没有履行自己的退押金的义务,所以你也有权暂时不履行缴纳水电费的义务,这是合同法规定的履行抗辩权。
2、即使你没交水电费属违约行为,房东也只能在押金中扣除水电费,余额还要返还给你,你不需要承担其他违约责任。

请法庭帮助出示电费单,以电费单出单时间为结点。如果你起诉对方时间,在电费单之后,表现为你违约在先,败诉的可能性较大。

对方就等于跟你玩合同陷进~ 他不退你钱~ 说是违约 但是实际上都要看合同上写的~

1、你应缴纳电费和拖欠电费滞纳金;
2、房东应退还押金,可以冲抵电费(含滞纳金)后找余。

你只需提供租房合同。

如按你讲的“拖欠水电费两月以上就属于违约行为”“电费明细单是3月初才出单”那末3月中旬合同到期日,并未足二月,不构成违约。
是否违约应看合同中由谁负责缴电费,押金和电费应一并结算。合同到期你未缴电费说明你尚未完成合同义务,人家留置押金是有道理的。
如到合同结束相关的约定就没有效力了,那末,返还押金的约定还有效力吗?你的论点是站不住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