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女儿竟不判给母亲?!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7 03:43:25
双方经过3年的婚姻关系最终由女方提出诉讼决定离婚。有一女儿17月大,一直随母亲生活,直到近一月被男方抢走并藏于乡下不让女方探视。男方工作不稳定,有严重乙肝,有暴力行为,其父母均务农。女方在国企工作,收入稳定,身体健康,外婆退休在家,一直协助带外孙女直到男方抢走小孩。
法院以小孩现藏在男方处,考虑判给女方后执行困难,准备判给男方。
怎么能这样?!
法律难道不是保护弱者的吗?公道何在?!
谁能帮帮我这个无助的母亲?谢谢
为什么?

判决要依照有利于孩子成长的原则

广东胡律师:

补充回答:不为什么,你按我说的去做,先把孩子找到然后去找法院。

法院的判决并没有不公,孩子给男方藏起来,法院就是判了给女方也会遇到执行难。

如果女方想要孩子那就去把孩子找到。

照你所说“男方工作不稳定,有严重乙肝”。

多么可怜的男人,已经失去家庭,还要失去孩子吗????

想想结婚的誓言,白头偕老???今天是海枯石烂心要变!

法律难道不是在保护弱者的吗,

你是一个无助的母亲?还在说公道何在?唉!!!!!!!!!

您好,您先把孩子找到,提供线索。法院那边 执行也难的。

苦了孩子!

法院的决定也许是正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