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犯罪所得收益罪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8 11:49:12
我有一亲戚是开废品回收的,某天来两人卖摩托车,他见车挺新,没敢收。结果没过几天又有两个人推来一辆较新的摩托车,他见车的钥匙门坏了,产生了怀疑,又没敢收。正好有一位朋友曾托他买车,于是他就给他的朋友打了电话。他的朋友就把车买了。现在我的亲戚因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所得收益罪被刑事拘留了。他仅仅打了一个电话,并没有参与他们的交易,也没有从中收取任何的好处。不知道他会被怎么判?急!急!急!
公安机关给摩托车估价为5000元,而买家只花了240元。现在买家已经逃跑了,不知道如果买家不归案,能不能结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12条规定 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七)》的最新规定。
  针对本案,关于修订后的《刑法》第312条的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受益罪应当注意这样两个问题:
  (1)行为人主观方面必须是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所谓明知,只要能证明行为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实际上为一种推测,如以明显低于市场价格而又无合理、合法证明的)是犯罪所得的赃物,就可以认定为“明知”。
  (2)这里的收购,既包括买赃自用,也包括为给他人使用而买赃。如果为销售而低价收购,则实为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希望我的回答对你有帮助!
  对补充问题的回答: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解释》和《六机关规定》第37~38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对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案件进行审查后,应该根据不同情况作出不同处理:其中明确提出对于不属于本院管辖或者被告人不在案的,应当退回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不同于民事诉讼的区别之一就在于刑事案件不能作出缺席判决。
  注:我国刑法“销赃罪”已经改为“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

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实施第一款规定的行为涉及盗窃、抢劫、诈骗、抢夺的机动车五辆以上或者价值总额达到五十万元以上的,属于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规定的“情节严重”,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广东胡律师:

补充回答:你亲戚这个情况现在能做的就是尽力提供并不知情的证据吧,然后积极配合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