轻微伤,派出所调解处理后还需要负责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1 09:48:55
情况是这样的,我父亲因为房子的事和邻居发生口角,对方是3个女的,她们先动的手,朝我父亲肚子上踢了一脚,拉扯中,我父亲把一女的手臂弄伤了,不过只是轻微擦伤,破了点皮。后来她们先去派出所报案了说我们先动手,派出所调解后,我们赔偿了1000元。可是今天她们家又来人说那女的住院了,要我们还要负责。请大家帮帮忙,遇到这种事情怎么处理?(对方只是轻微伤,根本不需要住院的,可是医院可不管你这些,开的药呀补品呀什么的,都很贵。)
对方在派出所有熟人,当时调解时还说不同意调解赔偿后就要送到市里去处理,还说以后还要随叫随到。现在那女的据说是去医院拍片了,派出所打电话过来说不去就要刑事诉讼什么的,真那么严重吗?

被害人要经过派出所委托做法医鉴定,根据鉴定结果再做处理,
轻微伤的处理,参见:《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九条规定: 对于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打架斗殴或者损毁他人财物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情节较轻的,公安机关可以调解处理。经公安机关调解、当事人达成协议的,不予处罚。经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达成协议后不履行的,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本法的规定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给予处罚,并告知当事人可以就民事争议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构成轻伤,要判刑三年以下的,还要赔偿对方经济损失。

打架斗殴。双方都动手。都得行政拘留。

现在这女的是赖上你了。轻伤算不上犯罪,最多是民事侵权。

爱上哪告哪告去。

这个只要是你有派出所出具相关的证明文件,例如调解书等,就不用责任了

既然调解了,付了医药费就好了,再来要钱就不用给了,实在不行就去法院解决。

向公安局申请法医鉴定。再确定具体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