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会议员有什么权力?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30 05:49:53
看到外国为了个议员抢的头破血流,议员到底有什么权力呢?
是不是和中国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一样?可是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好像也没什么权力啊。。。

国会议员有立法权、行政监督权、宪法修改权、对总统、副总统的复选权等。还可通过不需总统签署的决议案,但它们无法律作用,通常仅表示国会对某些问题的态度。国会议员对总统、副总统及其他联邦政府官员有弹劾权。在拥有简单多数票的情况下,还可弹劾政府官员,负责审讯被弹劾的官员,但对其定罪须得到三分之二议员的支持。总统对所有重要政府官员的任命都须得到国会议员的审批。

议员是由人民选出、于议会等各级民意机关代表民意的委员。他们执行对同级行政机关的预算审核权、听取报告及质询,有些议会有立法权及人事同意权。视各地区习惯用语的不同,其名称也有立法委员(中华民国立法院)、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会议员(香港特区)等变化,惟其职相似。
有些国家或地方的行政机关首长由该级议会的议员选举产生。

参议员 根据美利坚合众国宪法
第三项 合众国参议院议员由各州州议会选举,每州选举参议员二人,任期六年,参议员各有一票表决权。
参议员于第一次选举揭晓集合后应即尽量平均分为三组,第一组参议员任期应于第二年年末终了,第二组参议员任期于第四年年末终了,第三组参议员任期于第六年年末终了,俾参议员总数三分之一得于每二年改选一次;在任何一州议会休会期间,如因参议员辞职或其他缘由致产生缺额时,该州行政长官得于州议会召开下次会议补选前,任命临时参议员。
年龄未满三十岁,为合众国公民未满九年,及当选时非其选出之州之公民者,不得为参议员。
合众国副总统为参议院之议长,但除在赞成与反对票数相等时,无表决权。
参议院应选举本院其他工作人员,遇副总统缺席或当其执行合众国总统职权时,并应选举临时议长。
参议院有审判一切弹劾案之全权。因审判弹劾案而开会时,参议员应进行宣誓或作代誓之宣言。在合众国总统受审时,以最高法院院长任主席。任何人非?出席参议员三分之二同意不受定罪处分。
弹劾案之判决以撤职及剥夺其担任或享受任何合众国荣誉职位、委任职位或有酬金利益职位之资格为限;但被定罪之人仍可作为依法起诉、审讯、判决及惩办之对象。
第七款 所有征税议案应首先由众议院提出,但参议院可以如同对待其它议案一样,提出修正案或对修正案表示赞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