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可以查电话记录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3 00:14:44
我和别人打官司(民事)可是对方说他和警察和律师去移动公司查过我的通话记录,请问这是不是侵犯了我的隐私,既然不是合法取得的通话记录,法律是不是不认可。

楼上 一看就是律师,动不动的就告,向LZ这种问题吧,在这里不好说,因为我不知道你讲的到底是什么情况,就怎么怎么查你的通讯记录,要是民事官司跟通话记录有什么关系??????跟警察又有什么关系,就算是治安行政案件,已经到了法院这了,都走民事了,已经跟公安局没关系了。

当然可以,这是公安机关的技术侦查措施手段之一。技术侦查措施通常包括电子侦听、电话监听、电子监控、秘密拍照、录像、进行邮件检查等秘 密的专门技术手段。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 公安机关在立案后,对于严重危害社会的犯罪案件,根据侦查犯罪的需要,经过严格的批准手续,可以采取技术侦查措施。
人民检察院在立案后,对于重大的贪污、贿赂犯罪案件以及利用职权实施的严重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重大犯罪案件,根据侦查犯罪的需要,经过严格的批准手续,可以采取技术侦查措施,按照规定交有关机关执行。
追捕被通缉或者批准、决定逮捕的在逃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经过批准,可以采取追捕所必需的技术侦查措施。

  警察可以查电话记录,也就是说,警察有权也有办法依法查询有关电话记录。
  公安机关根据办案需要,依法申请并经批准后,可以通过技术手段,查询相关的通话记录。
  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第二百五十四条 公安机关在立案后,根据侦查犯罪的需要,可以对下列严重危害社会的犯罪案件采取技术侦查措施:
  (一)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重大毒品犯罪案件;
  (二)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等严重暴力犯罪案件;
  (三)集团性、系列性、跨区域性重大犯罪案件;
  (四)利用电信、计算机网络、寄递渠道等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以及针对计算机网络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
  (五)其他严重危害社会的犯罪案件,依法可能判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的。
  公安机关追捕被通缉或者批准、决定逮捕的在逃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采取追捕所必需的技术侦查措施。

肯定是侵犯你的隐私了,你可以连被调查的移动公司一起告上去

警察是可以的,但当事人不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