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个懂法的人告诉我一下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9/24 11:54:06
开始我和朋友把别人(甲)砍了.后来把我朋友被抓去了.(甲)在法院签了字说不要赔偿不与追究.后来法院叛我朋友管制一年.可一直没抓到我.请问这个案子就是了解了吗?后来甲又把我砍了.现在我可以找他要赔偿吗?

如果公安机关一直抓你没抓到,就可以认定你已被列为同案嫌疑人,虽然说甲已签字说不要赔偿了,但这只能是甲自动放弃民事赔偿部分的体现 ,不能代表刑事追究部分(因为该案为公诉案件),所以你的这个案子没有了结。
现在甲又把你砍伤了,你可以依法自诉,要求追究甲的刑事责任,并赔偿你的各项损失;你也可以依法报案,请求公安机关立案查处,并赔偿你的各项损失。
刑事和民事案件都是个案说个案,并不能因为甲又砍了你,而司法机关放弃对你的追究,也不能因为追究了你的司法责任放弃了对甲的追究(除非你不报案)。
希望我的回答能帮助你。

广东胡律师:

当时是否有把你列为“嫌疑人”,没有的话要看当时案子是否有结,有的话你现在被甲砍了,你就可以要求甲赔偿你的民事赔偿。

1.如果当时公安查明了你是同案犯而没有移交检察院对你提起诉讼的话,你就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如果是当时没找到你,那么你的案子应该是另案处理。

2.不管什么情况,甲伤害你,都需要承担责任,与前面案子如何处理无关

晕,你咋还在上网呢,赶紧区法院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