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工作时遇到问题,跪求大家的帮助!!!小弟在此先行谢过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9/24 12:05:46
面试之后,我和新公司通过邮件及电话确认好了待遇及薪资,他们提出正式录用我。我辞职之后也搬到新公司附近住。当前几天我和新公司人事部门提出在不改变月工资总和的前提下,尽量不要把基本工资定得太低,否则我的影响加班费和年终双薪,拟订合同之前最好和我商量一下。结果今天我突然接到新公司这边的经理的短信,他说他和外方那边的总经理沟通过,认为不能满足我基本工资的要求,所以无法聘请我。我当时立马打过去电话,他给我的解释是:其实在我提出基本工资之前外方的老总就认为我的待遇超出了他们的预算成本,但毕竟已经做到这种程度了,中方负责人提出先试用一下再说。但我提出基本工资的说法之后,他们竟然重新招聘了人选,今天中方负责人发短信告诉我已经物色好人选,不能聘用我了,让我重新找工作。而且之前他们一点关于超出预算的事宜没有和我提过。因为这份新工作,我也破费了很,直接和间接损失加一起至少4万块左右。当我提出要求公司承担我租房发生的费用时(租房之前我和中方负责人电话沟通过,他也同意我先把房子租下来,只不过我自己先垫付费用,之后他汇给我),他说要和外方经理沟通一下,看看能否承担房租,目前还没有给我答复。

事情来的有点突然,自己一点准备都没有,打过劳动仲裁委员会的电话,不过答复是因为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爱莫能助。也打过一个律师的电话,答复基本一样。
远离家乡一个人在深圳打拼,遇到了这样的事情,真的很痛心,感觉自己很窝囊,咽不下这口气,不过自己也无能为力,不知道该怎么办了,请求好心人的帮助!!!小弟在此先行谢过
没有意向书呢,只有往来的邮件!!

社会的现实是如此,一者中方负责人所说的外方老总的事情未必是真,也许是托辞;二者涉外企业往往要看外方的脸色,这是必须谨记的常识。对于你,换一个思路,把这次付出当做缴出的学费,以后求职过程中时刻记着,求职者往往是弱者,在不能拿到切实可靠的书面答复(而且此中没有漏洞)之前,不要轻易相信对方。越是大的公司,越是认为他不怕招不到人,在中国人才供大于求的大背景下,他们的想法事实上是没有错的。另外,劳动仲裁委员会和律师也是看案件办事的,石头和鸡蛋的较量本就不能保证天平不有所倾斜。外乡人在深圳要有一颗坚强的心,不要憋气了,为了自己的未来,也为了自己的健康。

娘的,太可恶了。真替你感到愤愤不平。可惜我也帮你问过了,没有签订合同是得不到赔偿的。建议你去网上多宣传下这家公司的卑劣行为。
最重要的是赶紧再找新的工作,这次只能当是个教训了,下次记得一定薪资谈好后马上要签订合同。

兄弟,有些事经历了你就知道了。没有过不去的坎!

我当时找工作的时候,也很怕这种事情。
但是还没签订劳动合同,确实是无责任的。
是否有录用意向书等?
这个好像也有点用处。

所以说,很多东西很难说
你后面不太该提出基本工资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