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离婚后,爸爸跟新伴侣在当年分给我们全家的地里已盖房,针对房产证法律是否有利于我和我妈?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1 08:39:21
事情是这样的:
我爸爸和妈妈前年离婚,近期得到消息,我爸和他的新伴侣在盖房,并且已经开始添置家具。这一块地是当初父母还没有离婚时,我爸爸的三个亲哥哥划分地时划分给我爸爸的,当时因为没有条件盖房,而且也有自己的住处,一直没有盖房。但他们离婚后,我爸爸就开始张罗盖房了。
当时我并没有多想,因为跟我妈妈离婚,是留给我妈妈现在住的房子和一块他们一起经营的果园。当时我想爸爸盖房就盖房吧,总不能连住处都没有,但后来突然想到房产证的问题。我建议我爸爸把房产证落到爸爸和我的名头,但爸爸对这件事情含糊其辞。
我并不是要争这份财产,我自己在外地工作快五年了,也不图回家住那套房子,只是考虑到我爸找的那个人是否能一直跟我爸在一块,是否会在我爸爸把房子给她之后,她就对我爸爸不利。这应该不是我瞎猜,这个女人很精明。
我现在是想跟我爸爸好好谈这个事情,如果他同意则好,不同意的话,是否在法律方面有办法呢?
现在听说他们已经领证,但也不确实。那个女人还有一个女儿,比我小几岁,刚毕业。
还有,当初划分那块地的时候并没有留下字据。

诚心资讯各位律师,谢谢!所有分数奉上!

如果有说不清楚的地方请留言上我会补充。如有分数可追加!

谢谢了!
我也不懂什么是宅基地。
就是当初爷爷奶奶给我爸爸兄弟四人的,他们都做了各自的分配。
父母离婚的时候并没有分配这个,我三个大伯对我爸爸盖房子,估计只有二伯有异议,认为是给我妈和我的,我大伯和三伯都对那个女人很待见,所以应该没有什么异议。
昨晚给我爸爸打过电话,他们已经领证,我问房产证、土地什么证落了没有,他说还没有,我建议说落上我的名字,他说到时候处理一定让我知道,问我意见。
唉,怎么说呢,当初他们离婚的时候我就应该做一些努力,不应该就这么任由他们离婚,结果现在那个穷女人现在相当于已经得到一般的房产了,后悔啊。

这个需要你和你爸爸讲清楚房产证上到底写的是谁的名字,这个才是法律的有效文件。

姑娘,宅基地是集体财产,不属于个人,爸爸有权在那块土地上建房,既然爸爸已经和新伴侣登记结婚,你就应该承认和面对这个现实,你的反对是徒劳的。
“我并不是要争这份财产,我自己在外地工作快五年了,也不图回家住那套房子,只是考虑到我爸找的那个人是否能一直跟我爸在一块,是否会在我爸爸把房子给她之后,她就对我爸爸不利。这应该不是我瞎猜,这个女人很精明”,既然这样,你的担心就是多余的了,爸爸的智商不会在你之下,他会全盘和统筹考虑将来的问题,你不会左右父亲意志的。
姑娘,农村建房由于是小产权,没有什么房屋所有权证的,你“爸爸对这件事情含糊其辞”也基于这个原因,你不要怨爸爸,对于将来如何,那是以后的问题,不要考虑的那么远!只要爸爸高兴、开心就好,你看这样办如何?

你的父母离婚后想必那块地也做了分配,就是给了你的爸爸了。你爸爸又娶了一房,在那块地盖房是没问题的。(如不是宅基地是非法的,也办不了房产证的)。你不想让这个女人骗了你的爸爸,在房子的证上有。1:证明盖房的钱是你爸爸一个人的。2:房产证写他们两个人的名字或者只写你爸爸一个人的名字。3:争取写你的名字更好。如你爸爸不同意是没办法的。

你说的是农村的宅基地吧?!

关键是你爸爸的态度.他有权利处置房产.没有特殊的你爸爸遗嘱,你爸爸去世后,你的继母和你都有财产继承权,但你的继母是第一顺序人,你如果担心房产被你继母处置,那就要求你爸爸立遗嘱给你.可是.对你继母又不公平.她就自己只能处置婚后的共同财产. 不如要求你爸爸,遗嘱立你爸爸去世后,继母有权继续居住,继母去世后你和继母女儿同等处置房屋权,你母亲就不再有权利享受.